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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011年7月1日以前(《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缴费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另外,如果逐年延续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未满15周年周年,可一次性补缴满15周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2011年7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缴费的:不论现在年龄是多少,参保后都应从申请参保之月起逐年缴费至满15周年,才符合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相关政策,请您直接向您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咨询,同时也向我局养老保险科联系咨询:0838-2511029 工作人员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万事如意!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7月19日 [201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