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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原单位(私营)离职,作为德阳城镇失业人员自缴养老保险有补贴吗
2022.12.09 22:58:53· 詹台经藏 浏览1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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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社保缴费的问题:在您辞职后又没有重新就业前,建议您最好尽快持您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和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原就职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以个人身份申请(所有社保缴费由您自己承担)参保缴费,接续您的社会保险关系。因为中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本年度内补缴都是有效的,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如果医疗保险中断一年以上的,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重新参保重新计算,满一年后才能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前中断了的医疗保险年限作废。待您重新就业后,可再将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工作单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就职单位为您接续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为您接续缴纳相关社保费用,以免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影响您的养老待遇。转移后,原所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您爱人重新工作后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合并后的累计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社保缴费的相关政策,请您直接与我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838-2511029)或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社保登记科(电话:0838-2505545或2507962)联系咨询,工作人员均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 二、关于城镇失业人员自缴养老保险有无补贴的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目前我市是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医疗保险费)。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请与德阳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联系咨询,电话(0838)2508549,工作人员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万事如意!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7月10日 [2013-07-10]
2022.12.10 07:52:04 · 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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