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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只能在一个社保机构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因此只能保留一份社会保险,当然将来只能享受一份社会养老金待遇。多个帐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所以,如果您在绵阳已重新就业,建议您最好将您原在德阳工作期间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只能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险)关系转移到您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就职单位为您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为您接续缴纳相关社保费用,以免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影响您的养老待遇。转移后转移后,原在德阳工作期间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和您在绵阳工作期间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您也可将在德阳工作期间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关系申请中止或封存,待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再将在绵阳工作期间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已封存了的原在德阳工作期间参保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合并后累计的参保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省内转移接续手续: (一)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新增人员申报表、劳动合同书或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出具的缴费清单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审核、确认相关资料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以下简称接收函)。 (三)参保人员将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交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传送给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参保人员本人自带。 (五)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后,根据《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接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具体事宜,建议直接与您在绵阳市工作单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咨询。 如仍有疑问,请您直接向我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838-2511029)或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社保登记科(电话:0838-2507962)联系咨询,工作人员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释和答复。祝您工作顺利!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7月10日 [20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