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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成都户口,现在在成都是以个人参加社保。我即将到德阳一个单位上班工作,该单位也会为我购买社保。请问...
2020.11.21 19:03:06· 多哥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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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欢迎您到德阳来工作。如果您在德阳已重新就业,建议您最好将您原在成都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您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就职单位的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您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为您接续缴纳相关社保费用,以免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影响您的养老待遇。转移后,原在成都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您现在在新的工作单位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果您的户口在成都,可等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将其前后所有的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省内转移接续手续: (一)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新增人员申报表、劳动合同书或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出具的缴费清单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审核、确认相关资料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以下简称接收函)。 (三)参保人员将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交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传送给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参保人员本人自带。 (五)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后,根据《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接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三、如果您以后离开现工作单位,建议您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持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以个人身份在原单位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续保(所有社保缴费由您自己承担),以免影响您享受医疗待遇,并从办理续缴手续当月起续缴您的社会保险费。以前的社保关系(实际缴费年限)与您续缴的年限合并计算,如果您今后再次重新就业,也可将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再次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用人单位再次为您接续您的社会保险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累计缴费满15周年,可以在德阳、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四、如仍有疑问,请您直接向我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838-2511029)或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社保登记科(电话:0838-2507962)联系咨询,工作人员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释和答复。 祝您工作顺利!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7月16日 [2013-07-16]
2020.11.22 09:51:32 · 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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