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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针对相关问题向您作了解释和答复。在您母亲辞职后又没有重新就业前,建议您母亲最好尽快持她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和她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原就职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以个人身份申请(所有社保缴费由她自己承担)参保缴费,接续您母亲的社会保险关系。因为中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本年度内补缴都是有效的,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如果医疗保险中断一年以上的,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重新参保重新计算,满一年后才能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前中断了的医疗保险年限作废。如果您母亲重新就业后,可再将她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工作单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就职单位为她接续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为她接续缴纳相关社保费用,以免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影响她的养老待遇。转移后,原所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您母亲重新工作后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您母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合并后的累计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具体事宜请您母亲直接与我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838-2511029)或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社保登记科(电话:0838-2505545或2507962)联系咨询,工作人员均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祝您家庭幸福! 2013年8月2日 [201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