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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保险满一年申请失业保险金是三个月,那么在这期间已经是怀孕,是不是延长3个月的生育...
2024.01.03 16:30:58· 股票保本回转交易咨询 浏览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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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不受户口限制);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目前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每月672元。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您是否怀孕无关。如果您符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您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根据《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到女职工生产之日,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您如果失业了,到您生产之日,就满足不了“参保单位为您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的条件,也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 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请直接与德阳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联系咨询,电话:0838-2508549,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请直接与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医疗保险大厅,电话:0838-2505527,)联系咨询,工作人员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 祝您周末愉快! 2013年7月26日 [2013-07-26]
2024.01.04 09:52:58 · 施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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