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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以前的单位在成都,社保和医保都是在成都买的!这个月换了新单位,单位是在德阳市中江县!我的户口...
2021.08.11 00:57:27· lk2520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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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您在中江已重新就业,建议您最好将您原在成都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到您现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就职单位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全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种)接续手续并接续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影响您的养老待遇。转移后,原在成都工作期间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和其现在工作期间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申请将您所有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省内转移接续手续: (一)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新增人员申报表、劳动合同书或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审核、确认相关资料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以下简称接收函)。 (三)参保人员将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交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传送给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参保人员本人自带。 (五)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后,根据《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情况表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 》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接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建议您向原单位参保缴费的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现在参保缴费的中江县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联系咨询。 三、德阳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咨询电话为:0838-2505545 2507962 若有疑问,请您直接与德阳市社会保险局联系咨询,他们会耐心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9月29日 [2012-09-29]
2021.08.11 05:49:29 · 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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