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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请持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以个人身份在原单位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续保(所有社保缴费由您自己承担),以免影响您享受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因经济原因个人不愿意续保,可将您现在的社会保险关系封存,待您今后重新就业后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开始接续参保缴费(但是停保期间的医疗和生育保险不能接续,只能重新计算),请根据您自己的实际选择。能否银行代扣等具体事宜请您向原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向我局养老保险科(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厅)联系咨询(电话:2511029)他们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祝您身体健康!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13日 [20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