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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德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经用人单位和当地最高等级的定点医院同意后,报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请您到当地(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据转院手续,到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审批即可。如果上述条件您都具备,请保管好您在外地住院的出院证、住院清单明细及发票,并准备好您的银行帐户卡;正常情况下在外地住院的费用在办理完毕报销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到帐。请您链接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scdy.lss.gov.cn/查询医疗与工伤保险栏的更多项: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具体事宜,请您向德阳市医疗保险局结算支付科联系咨询(电话:0838-2511135 2505540 ),他们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和办理。祝您身体健康!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2月10日 [20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