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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对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对你所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分别解释如下:一、关于 “取消”门诊特检项目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要求建立“统账结合”的模式,并要求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挤占。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参保患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在定点药店购药而发生的费用。你在信件中所反映的CT、彩超等门诊检查费用,按制度规定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自付。2011年,淮北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基金的支付范围,确保基金安全,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出台了《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淮政秘[2011]226号),方案规定“参保人员在住院前7 天内进行与住院病情有关的特殊检查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住院期间因医疗机构条件限制且病情需要经审核批准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特殊检查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范围”。此项制度,对门诊检查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的支付渠道,不是取消而是更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更是对确需要检查的参保人员利益的一种保护。二、关于挨家医院核查病人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市医保中心医疗监管业务规范及工作制度〉的通知》淮医保〔2011〕4号文件,在通知中提到,为建立“政府主导,合署办公,专业运作,方便快捷”的淮北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新模式,规范医保监管人员工作行为,妥善调整好管理、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创建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局面,而专门制定了医疗监管业务规范及工作制度。医保监督检查人员是由医保中心从事医疗监管的工作人员和中国人寿淮北分公司派遣的协助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及城镇职工(居民)就医行为管理服务的人员共同组成,工作期间执行医保中心的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和行为准则。关于监管内容是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医疗服务质量情况、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医疗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对象是定点医疗机构而不是参保患者。医保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始终本着为参保人员服务的理念,第一线接触参保人员,从第一线了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到不到位,医疗收费合理不合理等等,都是监管工作人员的职责。三、关于住院医保和商业保险捆绑在一起的问题。根据《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淮医改〔2001〕2号文件,文件规定,医疗救助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解决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大额医疗救助;一部分用于参保职工个人负担过重的困难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在条件成熟时可由医保部门作为投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所以我市医保中心根据规定,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大病医疗保险再投保给商业保险公司,转嫁医保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保住我市人民的“救命钱”,经过几年的运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并不是住院医保和商业保险捆绑这么一回事。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广泛倾听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