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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身患大病、重病(恶性肿瘤晚期、心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及其他慢性疾病病情恶化,经抢救治疗不能好转)申请病退的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病退鉴定工作。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日前,各市区将病退人员的资料汇总后上报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季度末月经专家鉴定小组进行医疗鉴定工作,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2.对其他病症申请病退的人员,每年仍然组织一次病退鉴定工作。每年8月1日至31日报名,10月份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组织查体小组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11月份由专家鉴定小组对检查诊断结果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12月份由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对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必须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