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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均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且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有规定,已办理档案托管人员不能够补办《失业证》。鉴于以上几点原因,建议您协商单位尽快为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然后再办理档案托管。 若确实不能办理《失业证》,也可以办理档案托管,具体办理流程为:首先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到同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领取档案材料清单及档案转移证明,由单位填写后,持档案、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或社保卡)、一寸彩照1张办理托管,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到同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 仍有疑问请咨询威海劳动就业办公室档案托管窗口,电话:5190925。祝您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