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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08〕10号):男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不少于25年,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不少于20年。我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后,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或补足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工龄,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预计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在退休前任一年度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时,以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补缴当年规定的比例缴纳。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