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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辛苦了!我是环翠区职工,2010年1月公司开始给我缴纳养老、医疗及生育保险,并且一直在连续缴,...
2024.11.17 10:09:13· 爱吃巧克力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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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7〕37号)规定: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下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24.11.17 11:51:19 · 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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