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小谢,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第十四点“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发生住房支出”之规定,如果没有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您是不需要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上保留6个月的还款额的。若首付金额大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您可以在上述行为发生起一年内申请全额提取,也可以在正常还贷后一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如果您已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您在提取时须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留足6个月还款额。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前来我中心详细咨询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63382、456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