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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桂房改办字[2001]9号文规定: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每年可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一次性提取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超出部分租金。 根据目前广西的家庭平均收入情况,租金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15%,可以通过提取本人职工帐户的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担所提金额不能大于实际发生额)。因此,您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应提供的材料为:一、家庭经济收入证明;二、租房合同(该合同必须在辖区派出所出有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三、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租金数额税票。四、个人申请及个人身份证。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455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