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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港南区的教师,今年才开始交住房公积金。请问,如果我现在想补交去年的公积金,行么?
2024.03.07 22:43:11· 侠骨柔情 浏览2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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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05]64号)第十二条规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件》(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上述条款中,已明确了补缴的主体及时间,也就是说补缴是单位行为,如果您的单位符合补缴条件又想办理补缴业务的,由单位委托相关经办人员到我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4555326。
2024.03.09 05:52:02 · 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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