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乐乐,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针对您的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30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实施细则》(贵政办[2007]138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其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必须是连续一年以上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交付总房价30%的首付款。您未连续一年以上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故只能按您丈夫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公式计算。因您丈夫距退休还有30年,如果按照最长贷款年限30年来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为: 公式一:贷款额度=房价×65%=22.1万元 公式二:债务支出/家庭月工资=611元/3000元=20%<50% 公式三:贷款额度=103(元)×12(个月)×30(年)×3(倍)=11.1万元 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您可以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1.1万元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咨询,欢迎您到我中心咨询或拨打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455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