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我2005年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5万5年,现在想提前还贷,不知行吗?程序如何?提前还利息如何算?...
2021.07.31 08:38:52· 教后反思 浏览21次
1条回答
1F
小朱,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以提前偿还贷款,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再通知受托人和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我中心不收任何手续费和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可分为部分提前还贷和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贷的,每次提前归还的金额最少为10000元的整倍数;一次性提前还清的,借款人应支付全部贷款余额,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对按原合同规定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再做调整退还。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您可以持“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带原件)、借款合同”到我中心信贷前台申请提前还款,告知经办信贷员还款金额(提前结清时不需告知还款金额),由信贷员打印提前还款申请和提前还款通知,经您签字确认并加盖我中心公章后,您可直接携带提前还款通知到放款银行进行还款。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到我中心咨询或拨打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4558044/4556276。
2021.07.31 15:53:56 · 伍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