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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蒙,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3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对贷款条件之规定:“1、参加住房公积金储蓄,并连续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房协议;5、已交付总房价30%的首付款;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满足以上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现行的积金贷款利率是: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是3.33%,公期限在6年以上(不含5年)的是3.87%,如果您有什么疑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5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