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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7年11月在原单位辞职!不知道什么我的公积金还能拿得回来吗?
2023.01.18 15:55:34· 发沃尔夫 浏览1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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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您好!根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实施细则》(贵政办【2007】138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就业的,出具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和未再就业的相关证明,就可以到我中心办理领取您的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63382,4563385.
2023.01.18 21:50:02 · 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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