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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变动情况和规定的缴存比例,确定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填写《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相应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新的缴存年度起,单位应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汇缴。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由缴存单位办理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进行审核,发现有误的,退单位重新核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我中心详细了解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63382、456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