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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爱人都在贵港事业单位,我们目前已有二套住房,其中一套未还贷清楚,现在想购买第三套住房,因钱...
2019.08.25 18:14:38· 1956515 浏览1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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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住房公积金暂不支持职工家庭户第三套或三套以上的购、建自住住房需要。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我中心详细了解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563382、4563385。
2019.08.26 23:52:34 · 舒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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