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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中心为方便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考虑到县区实际情况,在2011年4月初实行:只要在县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市区购买个人住房,可以到我市中心直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与市中心一样,具体如下: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存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专户的职工,在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 2、在当地购买自住房屋; 3、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提供的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1份(须双方本人签字、手印); 2、购房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证明2份(须双方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配偶2份(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4、夫妇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本人所在页); 5、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6、夫妇双方结婚证复印件2份(内容页及照片页); 7、有效购房合同1份,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份(由渭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8、以上证件所有原件;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贷款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同时不超过房价的80%;贷款年限最长30年,同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