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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存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专户的职工,在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 2、在当地购买自住房屋; 3、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7、所购楼盘已在我中心备案登记。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职职工均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