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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您的提问中看出,您是一名眉山籍人员,在广东工作且已在工作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14.7年。现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已不再为您缴费,但目前缴费时间还未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据您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第(二)款“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请您与该地社保局联系,凭您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参保的相关资料,以个体身份继续缴费,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在该地办理退休及享受待遇相关手续。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