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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因原经国家人社部批准的发卡标准(旧标准于2006年12月经部批准,数据储存介质为磁条+芯片,今年4月启动实施)与即将实施的新标准(新标准于8月由国家人社部提出,数据储存介质为:单一接触式芯片)不一致,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已放缓旧标准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若参保人员需要凭卡在定点医院、药店结算医保费用,可到我局社会保障卡发行大厅正常领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若异地医保住院结算,参保人员可凭住院相关手续和结算清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报销。<br> 对于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部、省有关要求推进,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