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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你提出的你妈妈工伤事故待遇赔偿的相关事宜答复如下:根据你的介绍,你妈妈上班途中出车祸,事故责任划定为对方主要责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条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虽肇事方已经支付了你妈妈的有关费用,但是否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未作介绍。由于你妈妈的伤残是因此次车祸事故造成的,如对方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根据《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此笔费用理应由肇事方赔偿。如果肇事方没有赔偿,你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待法院裁定后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法院裁定的赔偿情况进行补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