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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广州户籍曾经在济南工作并参保十年,现在就职于深圳并且已参保两年,请问我是否可以将以前十年社...
2024.01.27 19:11:26· 成功 浏览1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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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2024.01.27 23:50:25 · 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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