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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另根据深圳市2009年3月《关于调整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请示》的相关规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参加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2009年2月份开始也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只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时才要求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不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由于社会保险享受对象为本人,在我市参加了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只有本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如有任何社保疑问,欢迎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咨询服务热线,或可到深圳市社保局二楼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登陆社保网站:www.szsi.gov.cn查询相关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