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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由于信访人无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就其问题做具体回复,建议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以便与之取得联系。如有任何社保疑问,欢迎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咨询服务热线,或可到深圳市社保局二楼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登陆社保网站:www.szsi.gov.cn查询相关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