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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育前生育保险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您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异地生育也可以报销。您可以在生育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领取生育保险待遇: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入)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需要说明的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不能报销生育并发症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