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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现在因该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按照“报销金额-(医疗费总金额-起付金-自费项目金额)×报销比例”。⑵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因该病到当地选定的卫生所看病,在符合门诊就医管理、《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项目》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60%报销;如果不在选定的卫生所,而直接到别的门诊部就医,或在10月1日前看门诊的医疗费用都不能报销。可以参考连接“http://dgsi.dg.gov.cn/look/tt.jsp?pid-1221&g-医疗保险&k-zxyiliao”、 “http://dgsi.dg.gov.cn/more/pp.jsp?pid-17&g-医疗保险&k-zxyiliao”,如果还是不清楚,可以到就近社保局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