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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10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部分正式实施,原持有银卡的参保者可以享受门诊待遇;但是原持有金卡的参保者不纳入此次门诊保险,不享受门诊待遇。如果你是由7月1日开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开始缴费,10月1日开始就可以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东莞市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所发生符合医保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的基本医疗费,基金按60%核付。参保人就诊时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登记则可在指定门诊就医点现场结算,即参保人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谢谢你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