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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1.外地户口在樟木头的个体户如何参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每月的参保费用是多少...
2020.01.09 20:46:26· 於意云何 浏览2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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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的连接“http://dgsi.dg.gov.cn/more/88.jsp?k-bxgx&g-保险关系” 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保分局(樟木头镇的个体工商户到樟木头社保分局办理,地址:樟木头镇东城区仙河大道社会保险大楼,在樟木头国税分局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一)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盖章)(二)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1)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3)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所属的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① 每年10-12月,参保单位须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经办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手续。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四年。参保单位到外经部门签订生产合同和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时,须出示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二个问题:镇属个体工商户的参保人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 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请参考以下连接“http://dgsi.dg.gov.cn/look/tt.jsp?pid-541&g-保险关系&k-bxgx”“http://dgsi.dg.gov.cn/look/zclook.jsp?pid-842&g-医疗保险&k-yiliao” 第三个问题: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连续参保满2个月并缴费满2个月后,从第3个月开始享受住院、特定门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市从10月1日始实施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①从2008年10月1日始因病到指定的门诊诊疗的可以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指定的门诊就医点看病,在符合门诊就医管理、《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项目》等相关规定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在看病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以在指定的门诊就医点现场报销医疗费用。 “指定门诊就医点”是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属地无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定相邻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临时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②现在因该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按照“报销金额-(医疗费总金额-起付金-自费项目金额)×报销比例”。如果你未达到退休年龄,在樟木头医院或者石新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金额-(医疗费总金额-400元-自费项目金额)×95%”。 住院费用报销方式:⑴在市内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办理社会保险住院登记,出院的时候就可以现场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⑵住院费用没有现场结算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就近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合法合规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特殊检查结果报告单(如CT、MRI、病理检查结果)。2.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按照规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东莞市户籍只有在东莞市内工作,发生劳动关系时,就可以按照社保政策参保。 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在东莞市内工作时,发生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社保政策参保;或者参加农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3. 转移的条件: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或以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动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将其跨统筹区域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其中因购买商住房入户的参保人,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缴期间的缴费年限)以上的,可将其跨统筹区域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 根据你的情况,除非满足以上的条件,否则在深圳交的社保不可以转移过来。 因为内容较多,如果还是不明白的,可以致电12333或者樟木头社保分局87712241咨询。谢谢!
2020.01.10 13:53:41 · 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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