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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10.1增加的门诊医疗,是从10月开始缴费吗?个人缴5块吗?那到辞工时那笔费是否跟养老费...
2018.10.11 12:52:53· 香菇蓝瘦 浏览2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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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诊医疗保险费用征缴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前完成参保缴费的,从执行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 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门诊医疗费按定额征收,个人缴费5元;从2009年7月1日起,征缴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比例征缴。 3. 参保人办理停保的,已缴医保费不予退还。如果还是不明白的,可以到就近的社保局咨询或者致电12333咨询,谢谢!
2018.10.12 11:49:35 · 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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