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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60%支付。 2.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需要转诊的,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下同)、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由指定门诊就医点直接转诊。转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4.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除以上情况外,参保人在非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