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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资料办理: 1.诊断证明书原件;2.收费收据原件;3.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6.《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转诊人员)。 住院医疗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9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按100%)支付。1.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降报15%;2.以下三种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降报30%:非我市户籍的参保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医院及其上级医院(限户籍所在省份内)住院的;参保人自行到我省省会城市的三级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自行到东莞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的。3.其他自行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降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