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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莞城创业社区一家公司上班,已连续在莞城参保4年(其中包括生育保险),4月份生小孩,按政策可...
2018.09.23 03:23:51· 国泰君安鸢尾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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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凡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流动人口在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由验证机关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2、首先,东城是没有生育保险的。根据《东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况人员须参加生育保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外商投资企业,中央、省和其他驻莞企业、机构及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石龙镇、莞城区属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以镇区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注:暂时只有莞城区和石龙镇两个镇区和市属单位开展生育保险,该两镇区为我市生育保险的试点镇区。您上述提到的“在东城计生办查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上面已经作上这个“登记”说明。医疗保险的待遇,如下: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条件: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时连续参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2018.09.24 09:49:37 · 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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