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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参保人在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需要转诊的,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下同)、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由指定门诊就医点直接转诊。转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直接到其他就医点或定点医院门诊部就医,不能享受门诊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