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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广州的定点医院(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含南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华桥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含二沙岛分院)、广州空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8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原一七七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如果到广州联网定点医院就医你只需拿社保卡和身份证在入院时进行社保登记即可,出院便可以办理现场结算,如到广州未联网医院就医就需拿齐以下资料: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3费用明细汇总清单;4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银卡存折复印件,6《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出院后30天内到东莞市内的任何一间社保分局可以办理报销,报销期限是从出院日期开始算起的。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12333或者到就近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