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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即“指定门诊就医点”),每个镇区都设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你可以到就近社保局咨询,或者以下连接“http://dgsi.dg.gov.cn/look/tt.jsp?pid=1517&g=医疗保险&k=zxyiliao” 2. 参保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指定门诊就医点的变更: ①同一镇(街)范围内指定门诊就医点的变更 参保人在同一镇(街)范围内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的,须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指定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办理一次变更,若因居住地变更等特殊情况需再次办理的,须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可参照下列参保人跨镇(街)范围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的手续办理。 ②跨镇(街)指定门诊就医点的变更 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镇(街),需将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等有关资料),经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③参保人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后,从次月开始生效。 (3)属以下情况的,在办理参保关系变更的同时系统自动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次月起生效:用人单位迁移;参保人转换工作单位;城乡居民参保人因户籍迁移或居住地变更等原因导致参保地变更;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你也可以到就近社保局咨询,或者致电12333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