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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简单的说,1.生育医疗待遇:从2009年1月1日起,参保人连续参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生育保险待遇:参加了生育保险缴费满两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经产道分娩=3500元;剖宫产=5000元;已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800元。如果你的丈夫也是参加了生育保险,他也可以同时申领“男职工假期工资=280元(前提是必须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2.参保人怀孕后去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谢谢你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