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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2009年6月1日起,我市整合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至生育时,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按规定在计生部门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二、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的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满6个月,并且符合上述领取生育医疗待遇的综合医疗保险(金卡)的参保人。即享受生育津贴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三、如第二点所述,概括地说是一部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时能够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四、按政策规定,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金卡)的参保人是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理解为医疗保险增加的一个缴费项目。要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信或咨询当地社保分局或致电12333,,我们的同事会热情为你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