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好: 1.参保人在指定的门诊就医点看病,在符合门诊就医管理、《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项目》等相关规定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0%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凡单价在120元以下(含120元)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材料,按实际价格计算其基本医疗费;凡单价超过120元的,按120元单价计算其基本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以及非保健性康复、理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3.门诊转诊,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及市属专科医院门诊部,支付比例下降10%; 门诊转诊,转诊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支付比例下降20%。 你可以到就近社保局咨询,或致电樟木头社保分局87791361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