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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若患有高血压符合诊断为“高血压2级及以上(伴有心、脑、肾或血管损害)”即可申报特定门诊。二、申请材料 1、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提供《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市外医院就诊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2、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等资料; 3、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移植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纪录或术后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5、(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三、办事程序: 1、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二类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非综合险参保人及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参保人到就近社保分局按下述流程办理申请特定门诊: (1)参保患者在医院(一级或一级以上)就诊; (2)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提出特定门诊申请: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在门诊就诊或出院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并经医院审核盖章的《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 在市外医院就诊的, 在门诊就诊或出院时由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开出《疾病诊断证明》; (3)凭上述第1-4项资料到就近的社保分局申请特定门诊; (4)经审核批准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2、到社区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申请特定门诊的办理流程其他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非综合险参保人按下述流程办理: (1)参保患者在社区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 (2)社区主诊医生根据病情为参保患者提出特定门诊申请,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并协助备齐上述第2-5项资料; (3)由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 (4)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谢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