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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首先,该次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96223.07-14319.92-1300=80603.15元,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医疗费以下部分市内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超过5万元、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市内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故基本医疗费用(80603.15)中,五万以下的费用为58823.53×85%=50000元,超过五万元部分为(80603.15-58823.53)×65%=14156.75元,故统筹支付金额为50000+14156.75=64156.75元。 谢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