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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7.07开始参保, 在2010年5,6月份停缴两个月, 7月开始继续缴费,2011年6月份...
2020.04.14 07:10:01· 素踤 浏览12次
1条回答
1F
你好!为你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你上一家公司为你参保缴费到2010年4月,现在的公司是从2010年6月份为你办理了再次参保手续,从2010年7月份开始缴费。因你的保险关系是在中断参保两个月内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可视作连续参保。故要是满足生育医疗待遇的领取条件,你是可以办理申请的。一、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二、目前你还没有在你现东莞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做好相关的登记手续。请你怀孕期间尽快携带相关的生育证明材料到你现东莞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做好计生登记。否则,我社保则没有你的相关资料,不能为你办理该待遇的申请。三、请于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其每一页的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所有复印件均是A4纸规格,需复印清晰。要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来信或咨询当地社保分局或致电12333,我们的同事会热情为你解答的。
2020.04.15 05:53:47 · 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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