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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查询了你的相关资料,从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你是处于停保状态的,2011年1月起再次参保。关于生育医疗待遇的申请,是须要产妇在生育时(即生育日期)倒计时算起已经连续参保两年以上,并且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计生资料需要拿到在东莞市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做好登记的。只要你符合相关的规定,是可以申请的。生育时只需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能出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和证明即可。办理申请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其每一页的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所有复印件均是A4纸规格,需复印清晰。要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来信或咨询当地社保分局或致电12333,我们的同事会热情为你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