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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您好!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的社会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保险关系在国内转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如果您要把在东莞市参保的保险关系转出东莞市外,请您先到接收地(您想转入的那个城市)的社保局了解下,对方是否同意接收您的保险关系,如果同意接收的(当地户口的一般同意),就可以转;不同意接收不能转。 对方同意接收的,办理转移手续如下: 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您的第二问题具体要问下天津社保局。如果是在东莞市,转移可以代办;退保一般要本人来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退保的,须附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授权书(必须两人到公证机关办理)、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谢谢!